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为做好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强化基础测绘支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主要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重点支持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以及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管控风险隐患,提升防治能力。
二、申报条件和数量
有关省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全省项目申报,计划单列市项目由省自然资源、财政部门统一申报。(详见附件)。
(一)工程治理项目。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达到80处的省份,可申报3个项目;达到40处但不足80处的省份,可申报2个项目;不足40处的省份,可申报1个项目。
(二)调查监测项目。根据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县、镇数量和监测预警设备数量,结合工作困难程度、往年调查监测项目平均成本测算确定调整系数,并使用调整系数进行调整,形成调查监测综合单元。调查监测综合单元达到6000个以上的省份,可申报3个项目;达到3000个但不足6000个的省份,可申报2个项目;不足3000个的省份,可申报1个项目。同时,去年以来启动一级地质灾害防御响应,或启动二级地质灾害防御响应且有中央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的,每启动1次所在省份增加1个项目申报数量。
(三)基础测绘项目。根据空白区测绘、边远地区测绘(含1:1万和1:2000补充更新)、少数民族等地区测绘(含1:1万和1:1000更新)等三类基础测绘工作任务量,结合地区差异、工作困难情况和往年测绘项目平均成本测算确定调整系数,并使用调整系数进行调整,形成标准工作任务量。标准工作任务量达到40000平方千米的省份,可申报4个项目;达到30000平方千米的省份,可申报3个项目;达到17000平方千米的省份,可申报2个项目;不足17000平方千米的省份,可申报1个项目。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有关省份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基础测绘工作需要,统筹考虑工作任务、财力情况等,按照工程治理、调查监测、基础测绘三类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安排合理、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保障措施完善。要严格项目审核,重点关注项目必要性、科学性、目标和投资合理性等。项目建成后应长期稳定运行,持续发挥效益,对无法保障后续运维的项目,不得纳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要对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划,阐述建成后的持续运营方式、管理维护责任主体、技术支撑能力、资金保障方案等,明确项目在当期建设、后续运维等阶段的工作模式和资金安排,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项目实施期限自工程设计备案通过之日起算,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工程治理单个项目总投资规模不得低于1亿元。调查监测单个项目总投资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基础测绘单个项目总投资规模不得低于500万元。要科学组织项目,合理筹措资金,避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二)按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有关省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并会同财政部门于2026年8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不附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将申报文件、批复的实施方案等项目申报材料上传至“中央财政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的“项目申报”模块,不再提交纸质实施方案等材料。涉及国家管控要求的事项,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协议书或当地政府部门承诺函等证明材料。逾期未完成申报工作的项目将视为放弃,超过可申报数量申报的省份将取消该省本次申报资格,申报的项目不纳入审核范围。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申报材料不得包含涉密内容。
(三)分步开展项目审核批复。自然资源部将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于2026年9月25日前将审核意见通知地方。有关省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组织调整实施方案,同时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工程设计,一并于2026年12月15日前报自然资源部复核,自然资源部将于2027年1月底前完成复核。
有关省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复核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工程设计并批复后附财政预算评审报告于2027年4月10日前报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源部将在2027年5月20日前完成备案审核,备案通过的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
四、工作要求
(一)中央部门对项目申报实行回避制度。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预或插手地方申报项目选择。存在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各地须立即反映,一经查实,或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地方部门要压实项目各方主体责任。有关省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当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要积极协调配合,切实加强部门协同、地区协作,充分发挥在项目组织、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统筹作用。要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严格把关,从严审核项目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加强财政预算评审,严控项目质量。要按职责分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7月28日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