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6〕8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二矿分公司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神木市店塔镇王塔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府谷县普泉煤业有限公司府谷县老高川乡普泉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榆林市神树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区神树畔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府谷县顺垣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