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历史遗留露天矿山植被修复技术导则

   2026-09-22 160
核心提示: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历史遗留露天矿山植被修复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历史遗留露天矿山植被修复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历史遗留露天矿山植被修复工作,为高质量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提供技术遵循。

  《导则》明确,适用范围为已消除地质安全隐患且边坡稳定的岩质采石坑、渣土堆积坡及挖损地。修复工作遵循“尊重自然、因地制宜、结构优化、经济合理”原则,统筹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优先选用 乡 土 植 物 种源,科学搭配乔、灌、藤、草,逐步重建区域典型植被群落。

  针对不同矿山类型,《导则》提出差异化修复技术要求。岩质采石坑宜采用“底面平整、续坡+立面断崖下种植高大乔木遮挡”的方法,续坡坡度控制在25度以内;渣土堆积坡采取“削顶堆脚”实施坡面整治,坡度不宜大于25度;挖损地按照积水情况,因地制宜修复为林地、耕地或坑塘。

  在技术规范方面,《导则》对土壤重构、整地方式、苗木规格、种植密度及后期管护 作 出 详 细 规定。修复后作为乔木林地的地块,有效表土厚度不低于40厘米,养护期满植被保存率不低于85%。(中国矿业报 肖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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