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专项整治矿业权低效利用突出问题

   2026-09-22 140
核心提示: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矿业权低效利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为期三年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矿业权低效利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矿业权低效利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本次整治工作自今年9月起实施,聚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闲置囤积乱象,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秩序,释放贵州省矿业经济发展潜力,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贵州省矿产资源富集,煤、磷、铝、金、锰等优势矿产资源禀赋突出,但部分矿业权存在“圈而不探”“占而不采”、出让收益欠费、合同履约不到位等低效利用问题,导致矿产资源长期闲置,难以转化为有效产能。本次专项整治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分类处置、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排查清理各类低效矿业权,遏制资源囤积、待价而沽等行为,持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能。

  《方案》明确四大重点整治事项,靶向补齐矿业权管理短板。一是整治“圈而不探”问题,探矿权人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因自身原因未按期提交续期申请,或探明资源后未依规申请采矿权、探矿权保留;二是整治“占而不采”问题,采矿权人取证后,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完善审批手续、长期停产停建超1年,或未按期办理矿业权续期;三是整治合同应签未签问题,矿业权人因历史原因未签订出让合同,经主管部门书面告知后仍拒不补办手续;四是整治欠费不缴问题,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无合同确权项目未按规定完成缴费。本次整治覆盖全省所有有效矿业权及过期未清理矿业权,省级重点整治煤、磷、铝、金、锰优势矿种,市、县两级负责本级权限内矿种的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分3个阶段推进:问题梳理认定、分类处置、健全长效机制。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联合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梳理建立五类重点矿种矿业权问题台账,交由各市(州)核实研判、拟定处置意见,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省级最终审核认定。市、县两级严格对照认定结果,精准开展分类整改处置;省级部门实行季度调度评估,常态化调研督导,结合工作职责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从源头防范新增低效矿业权问题。

  《方案》要求,强化矿业权全链条监管,压紧压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对问题矿业权分类施策,通过限期整改、不予续期、公告注销、合同追责等方式完成整治清零。同时充分保障企业合理诉求,优化探矿权保留、矿业权兼并重组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稳妥化解矿业领域历史遗留问题。

  在强化整治成效的同时,贵州省注重构建长效监管体系。依托矿产资源监管数字化手段,强化矿业权动态监测预警,实现矿业权低效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打通监管堵点难点,从源头杜绝新增“圈而不探、占而不采”乱象,推动矿产资源管理从重审批向重履约、重监管转变。(中国矿业报 李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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