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聚焦“四个关键点”精准发力,打击违法采矿行为,全力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以“行刑衔接”为切入点,打破部门执法壁垒。全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与政法、司法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要求。2023年以来,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连续3年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4次打击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公开曝光9起典型案件。3年来,全区自然资源部门通过专项集中整治累计立案查处违法采矿案件324起,移送公安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43起,人民法院先后对52名涉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刑期及罚金,形成强力威慑。
以“技术赋能”为突破点,织密动态监测天网。全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实景三维、地表沉降监测等技术手段,定期对黄河流域地区、国家重点矿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同时加大商业卫星影像设备投入,不断提升监测精度。去年,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先后4批次提取753条疑似违法采矿类图斑线索,监测289个黄河流域变化点位,及时向属地推送共享,并利用“一矿一档”信息数据平台,定期更新矿业权人违法采矿线索和涉案信息,在“全覆盖”精准监测违法行为的同时,为绿色矿山评选、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移入和移出等涉矿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数据。
以“安全生产”为根本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区自然资源部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扎实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各级安委办对辖区内废弃矿洞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集中整治期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公安厅派出业务骨干及矿业技术专家,对7个盟市下辖的18个重点旗(县、区)开展帮扶指导。全区累计排查废弃矿洞1418处,完成封堵1362处,封堵率达96%,有效从源头防范化解盗采引发的安全风险。
以“常治长效”为落脚点,巩固提升执法督察效能。全区自然资源部门立足自然资源执法新形势,持续健全“全链条、长效化”执法督察新机制,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违法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方案》,并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形成“沙霸”“矿霸”线索双向移交机制,有效提升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处置效能。去年,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先后对10个重点盟市进行“四不两直”督察,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对12个盟市20家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开展“暗访”检查,集中公开通报11个违法违规典型问题,充分发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监督问效作用,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链条,为全区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实支撑。(中国矿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