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侏罗纪煤田榆神矿区大保当井田勘探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 区域:陕西榆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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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5-09-17 11:49
  • 到期:2025-10-21
详细说明

(招标编号:0617-25A6HK2562)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陕北侏罗纪煤田榆神矿区大保当井田勘探探矿权招标出让已由审批机关批准,出让人为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招标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招标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委托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陕北侏罗纪煤田榆神矿区大保当井田勘探探矿权实施招标出让活动。

2.2出让人

名称: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2.3代理机构

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4层;

2.4出让探矿权名称:陕北侏罗纪煤田榆神矿区大保当井田勘探探矿权;

2.5勘查矿种:煤炭;

2.6地理位置:陕西省神木市大保当镇;

2.7首次出让期限:5年;

2.8出让区块面积:92.234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经纬度坐标):

2000国家大地经纬度坐标

拐点编号      纬度B(°)  经度L(°)

1 38.4051377          109.5409916 

2 38.4446898         109.5927516 

3  38.4425644         110.0034186

4 38.4336459         110.0027806 

5 38.4134104          110.0143845 

6 38.4038271          110.0304294

7 38.3859621         110.0127352

8 38.3855175         110.0121900 

9 38.3855438          110.0121451 

10 38.3852055          110.0118075

11 38.3704450         109.5906224

12 38.3725948         109.5838188 

13 38.4046002         109.5416944 

估算资源储量约22.17亿吨;

2.9起始价:2767.02万元;

2.10出让收益率:2.4%;

2.11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并满足以下工作要求:

①获得大保当井田煤矿勘查许可证;

②完成“探转采”所必要的手续和建设工作;

③保障“煤转化项目”建设-投产的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2.1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陕北侏罗纪煤田榆神矿区大保当井田勘探探矿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陕北侏罗纪煤田榆神矿区大保当井田勘探探矿权)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3.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5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6投标人须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提供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6日 09时 00分到2025年10月15日 17时 00分。

4.2获取方式:现场领取,请各参与单位于2025年09月16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5日17时00分前前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成长大厦23层2319室完成申请资料递交并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若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请将以下申请资料在获取文件截止日前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①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7.10”);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与请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④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⑤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3、3.4、3.5、3.6条的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公司不予受理: 

①未在规定获取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

②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

4.4投标申请材料审查:

①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②经审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申请材料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审查通过当日向其发放招标文件; 

③对未通过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可在申请时间内按要求补充资料继续提交。

4.5本次只接受潜在投标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申请,请认真核对上述所要求的申请材料,一旦有误,后果自担。

4.6招标文件购买费用:0元/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09时30分;

5.2递交方式: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出让人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会议室。

七、其他 

7.1本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及中标结果公示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7.2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①出让方式:公开招标;

②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09时30分; 

③评标标准和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应当为3个,并标明排序。

7.3探矿权中标后,中标人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勘查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和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地质资料汇交,以及探矿权变更矿种和范围、矿山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提交核实报告等相关义务。中标人须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等履行相关义务,且需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9-2013)等相关要求。矿产资源开采及配套设施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7.4中标人要严格按照规范开采,留设保护煤柱,防止对地下水含水层的破坏,对涉及饮用水保护的区域,明确要求加强对含水层的保护。加大矿井疏干水的综合利用,对于处理达标的将其纳入水资源统一进行配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相关要求在开工前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建设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确保建设活动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7.5大保当井田紧邻神木市臭柏自然保护区,中标人须按照榆神矿区一期规划环评要求,在邻近保护区留设足够保护煤柱。

7.6风险提示:

①矿产资源开采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探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投标文件一经递交,即视为对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及探矿权的相关要求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对自己参与招标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招标代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②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手续。投标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投标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投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③投标人须认真阅读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招标活动,及时向相关方咨询。因不遵守《招标文件》约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7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对出让招、投标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

7.8违约责任

7.8.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①投标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②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的;

③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④中标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中标价的;

⑤向主管部门或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⑥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7.8.2对有上述第①②款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在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②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③对有第7.8.1款中第③、④、⑤项违约行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8.3投标人、中标人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9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投标人需在中标结果公示期(10个工作日)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若投标人拒绝或逾期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其中标结果无效,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探矿权另行出让。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 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包括但不限于不予退还保证金、收回探矿权、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10投标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①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②金额:人民币贰拾亿元整(¥2000000000.00元); 

③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性质: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碑林区支行  

账号:8069 1050 1428 8888 88  

备注:开户单位名称包括括号内相关内容,冒号使用中文全角符号。转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

④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且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名称一致;

⑤投标保证金退回: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未获得投标资格或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在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地 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联 系 人:张伟

电 话:029-84333040

电子邮件:zrzytsj@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4层

联 系 人:王妍、石皓楠

电 话:029-89328565

电子邮件:13393644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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