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成第一次修订,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等。
《山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自 2023 年 1 月实施以来,全省完成首批地理空间数据汇聚治理工作,共汇聚水利、卫健、教育等 10 个部门 94 张数据表、105 类数据,累计约 1.6 亿条,形成首批省级地理空间数据高质量数据集,对外共享发布自然资源、水利、教育、卫健、应急等 123 个专题图层服务。
为更好发挥数据要素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作用,进一步规范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政务数据共享,明确数据治理职责、提升数据治理质量等,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和山东省大数据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共 9 章 39 条,对山东省内开展地理空间数据的汇聚治理、开发利用和遥感影像统筹等活动进行规范化指引。《办法》规定了全省遥感影像数据实行目录内统筹管理,列入遥感影像统筹目录的数据,由省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市县分级管理,统一获取(采购),成果共享;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遥感影像统筹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省级年度航天航空遥感影像统筹目录。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的模式和路径,对上下级数据回流作出了说明,要求上级单位收集或者存储下级单位地理空间数据的,应当根据下级单位履行职责的需要,按照属地原则,依托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及时、完整回流地理空间数据。
《办法》的修订与印发,将有力促进山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的深度整合与高效协同,显著提升数据资源的集约化建设水平,避免重复投入与资源浪费,极大地激活数据潜能,为全省数字政府和数字强省建设提供坚实、统一的空间数据底座。(刘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