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加强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临时用地管理

   2026-05-13 中国自然资源报10
核心提示: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适用范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适用范围、用地规模、地类认定等要求,切实加强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管理。

  在适用范围上,《通知》明确,申请主体必须是合法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且具备独立的法人经营资格;用途仅限于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所需的采掘场所及堆放矿石等用地,且通过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边开采、边复垦”条件论证。与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无关的项目、尾矿库等其他用途所需土地,不得纳入申请范围。

  在用地规模与期限上,《通知》提出,按照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及年度计划等明确的开采布局、开采方式、复垦修复时序,合理确定使用规模;可分期分区办理临时用地,每期最长不超过5年,累计不超过采矿权期限;采矿权续期可申请接续使用。

  在地类认定上,《通知》明确,按照“审批看现在、复垦看历史”的原则,审批地类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准;复垦地类以矿业权设立或占用年度的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为重要依据,遵循“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并结合耕地保护与国土绿化专项规划确定复垦方向。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通知》要求,将临时用地相关内容纳入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不再单独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用林用草植被恢复方案。原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仍在适用期,且关键要素未发生变化的,不再另行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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