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6〕445号
根据《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陕西能源赵石畔煤电有限公司赵石畔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府谷县东峰煤矿有限公司府谷县东峰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太白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太白金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陕西红石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陵县红石岩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安康市瑜源矿业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青林沟钒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神府集华王才伙盘矿业有限公司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