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 内蒙古全力提升矿山安全治理能力

   2026-04-21 30
核心提示:  4月2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了解到,为全面规范全区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响应、处置全流程工作,近日内

  4月2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了解到,为全面规范全区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响应、处置全流程工作,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构建全链条闭环防控体系,不断强化全区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

  据了解,《办法》紧密结合内蒙古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明确矿山企业为责任主体,建立“值班查看-预警接警-响应处置-分析研判-核查反馈”闭环流程,按标准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健全工作制度、配齐24小时值班人员,确保系统实时在线、报警功能正常。《办法》将预警信息划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并严格规范响应时限,要求企业预警后1小时内反馈初步原因及措施,监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上传系统,对未及时接警、反馈不实等情形强化督办。

  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是内蒙古深化矿山安全治本攻坚、强化科技兴安的关键举措。通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部门监管监察责任,健全预警处置闭环机制,将有效提升瓦斯、水害、边坡、尾矿库等重大风险精准识别、快速响应、高效处置能力,助力全区矿山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档升级。(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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