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6〕282号
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白名单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49号)规定,现将西安市新城区、未央区、阎良区、高陵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等7个县级行政区纳入陕西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白名单管理,区域内建设项目可不再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相关手续。现予以公告。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11日
陕自然资公告〔2026〕282号
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白名单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49号)规定,现将西安市新城区、未央区、阎良区、高陵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等7个县级行政区纳入陕西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白名单管理,区域内建设项目可不再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相关手续。现予以公告。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