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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矿业联合会章程》《中国矿业联合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分支机构业务支撑单位申请,我会结合分支机构实际运行和综合评估结果,提交中国矿业联合会七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同意终止运行矿业经济专业委员会和锰业分会2家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