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煤炭报》刊登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严惩两起煤矿领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报道(详见《中国煤炭报》3月24日一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拿矿工的命当儿戏啊……矿长撤职、吊证、罚款,就该这么干!”“对煤矿罚款+停产,这力度算动真格了!”“我们这儿以前也有煤矿领导代打卡下井,严查后好多了。”网友的评论言简意赅、字字珠玑。
还有网友表示:“现在能严查履职造假是好事,关键要形成常态,别等出了人命再算账!”
“矿长签到都造假,安全措施能落实到哪儿去?”有网友提出灵魂之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煤矿领导不主动履职,还花心思弄虚作假,怎么能够守护好矿工的生命安全?
现实中,煤矿领导假履职、设立隐蔽工作面、屏蔽或篡改安全监控系统数据、违法分包转包并不鲜见,对安全生产造成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把矿工的生命置之脑后,安全管理失控,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损害了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损害了党的执政之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党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将其放在矿领导的位置上是为了令其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作为矿领导,必须以人为本,对生命充满敬畏,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自觉履职尽责,带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压力传递到每一个岗位。如果矿领导不作为,甚至假作为,漠视矿工生命安全,损害群众根本利益和党与人民的血肉联系,必然受到严肃处理。在这一点上,全社会应形成高度共识。有网友指出,“我再不想听到‘监管过严,就无法开工,矿工就没有饭吃’这样大奸似忠的幌子”。
对矿领导违法违规行为的纵容,是对矿工生命安全的极端不负责任。令人欣慰的是,山西这两起煤矿领导履职弄虚作假典型案例曝光后,煤矿上级企业坚决落实调查处理意见,立即举一反三,采取得力措施,杜绝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弄虚作假、领导干部“假下井”“代下井”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目前,全党正在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应急管理部党委要求,立足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把保民平安、为民造福作为最根本的价值追求。全系统要牢记党的嘱托、人民的期望,清醒认识到当前煤炭价格波动带来的安全风险,推动监察执法提质增效,确保部党委各项决策部署掷地有声、落地见效。要持之以恒将“关键少数”履职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对目中无“人”,欺骗群众、逃避监管等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回避、不遮掩,露头就打、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