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等部门制定《关于推进全省煤矿井下充填开采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解决煤矸石处置难、堆存多等问题,推动煤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煤矿井下充填开采以煤矸石综合处置为核心目标,逐年布局充填开采煤矿。通过推动煤矸石源头减量、科学制订充填开采计划、推进充填工艺精准适配、优化充填材料选取、因地制宜推广单元密实充填工艺、推广智能分选+充填、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强化优惠政策等激励,力争到“十五五”末,充填开采煤矿数量占全省正常生产煤矿10%以上,全省煤矸石净排放量明显下降。
《实施意见》要求,各煤矿主体企业要切实扛起煤矸石减量主体责任,督促所属企业逐步构建煤矸石“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充填消纳”全链条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煤矸石处置能力。各充填开采煤矿企业要强化对充填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做好地表、水体等相关监测,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并及时归档;组建专业化运维队伍,及时解决充填系统运行中存在的技术难题,积极与国内科研院所合作,研究源头控矸、井下充填等技术并组织实施。煤炭行业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加强督导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