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和科技工作者:
为提升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陕西省自然资源专家库成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政治信仰。
(二)职业道德良好
秉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客观公正,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展现高尚的职业风范。
(三)专业能力突出
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且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体系、较高的业务工作水平、开阔的思维视野以及显著的工作成果。
(四)身体条件适宜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充分保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年龄一般要求在65周岁以下,院士、长江学者、部省科技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至70周岁。
(五)符合其他规定
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形。
(六)限制入选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被开除公职或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3.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职人员在离职两年内,从事与原岗位业务相关领域工作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得入选专家库的其他情形。
二、专家入库程序
此次征集专家入库分为推荐入库和个人申请入库两种方式。
(一)推荐入库
由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向厅专家库管理办公室提出推荐申请,并提供专家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与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推荐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二)个人申请
符合各项入库要求条件的行业专家,可直接向厅专家库管理办公室提交自荐申请表(见附件1)以及申请证明材料,积极展现个人专业能力与价值。
(三)证明材料提交
推荐入库与个人申请入库的专家均需提交下述证明材料:专家申请表(原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与学位证(复印件)、职称或执业资格等证件(复印件),近5年来在相关领域主持或参与重大课题情况、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和其他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社会信用记录、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意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推荐人及申请人需对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四)专业方向选择
一位专家原则上只允许在一个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专业方向详见附件2),并需提供能够履行相应专业方向专家职责的支撑印证材料,确保专业方向与实际能力相匹配。
(五)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需完整填写《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专家推(自)荐申请表》,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联系邮箱(包括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后续通过审核后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备案,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信息填报要求
入库专家及推荐单位须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所填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不得遗漏、编造或故意隐瞒任何信息,切实维护专家库信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违规处理措施
对存在弄虚作假、信息失实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专家入库资格,且不再接收其入库申请,以严肃纪律,保证专家库的质量和公信力。
(三)动态管理机制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专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发生变更的,须及时通过指定渠道提交更新申请,确保信息及时有效,为专家库的高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四、征集时间
本次专家集中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此次征集后,专家库将实行定期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进行集中审核,符合条件的专家将纳入专家库管理,以持续优化专家队伍结构,提升专家库的整体效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洁 康 翔
联系电话:029-84333169 18120179523
附件: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管理办公室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