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的能源供应紧缺事件,保障能源生产供应安全稳定,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导致能源(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炭)供需失衡,引发能源供应紧缺事件的应对保障工作。
《预案》指出,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必要时将成立自治区能源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能源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要素保障、宣传及舆情处置、应急处置6个应急工作组,分别由不同部门牵头,协同开展监测预警、资源调配、运输保障、秩序维护、应急处置等工作。
《预案》要求,建立和完善能源供应保障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按照事态发展造成能源供应的紧缺程度和对经济社会影响程度,由高到低将能源供应紧缺预警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发生能源紧缺事件后,受影响企业需立即报告并先期处置,事发地基层政府应组织力量控制事态,倡导节约用能,并开展自救互救。
《预案》明确,煤炭生产和供应企业(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分部以及其他有关能源企业)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合理安排生产接续、优化生产布局、科学组织生产和设备检修,保障煤源稳定供应;严格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优先保障发电、供暖等民生用煤;落实地方可调度煤炭储备制度,产能储备煤矿按有关要求开展应急储备产能建设和动用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