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众号上一期以“工矿固废的综合利用之路在哪里?”为题提到工矿固废综合利用的常用路径,如建材化、高值化等,但因为技术问题以及最近几年建筑市场疲软,建材化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高值化利用的技术瓶颈和市场因素都具有不确定性。
除了建材化和高值化,农业化利用也是一条重要的探索路径。部分工矿固废,如磷石膏含有丰富的钙、硫等元素,经过适当处理后可作为土壤改良剂,用于酸性土壤的改良,提高土壤肥力;粉煤灰含有硅、铝等成分,可加工制成硅肥、钾肥等,为农作物生长提供营养元素。然而,农业化利用对固废的无害化处理要求极高,必须确保其中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含量符合国家标准,否则不仅无法改良土壤,还会造成土壤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此外,农业化利用的季节性较强,消纳量相对有限,难以满足数十亿吨固废的消纳需求。
国务院2025年12月27日关于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5〕14号(简称“固废十条”)。文件明确提出将矿坑回填、生态修复纳入国家行动方案,支持在符合环境质量、污染防控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探索通过井下充填、矿坑回填、生态修复等途径规模化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
《固废十条》要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坚持系统推进和重点攻坚,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实施闭环管理,构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优先治理与群众生活、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固体废物,加快完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固体废物增长势头。
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专项整治。摸清全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管理情况。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一场(矿)一策”深入推进涉重金属矿山、尾矿库、堆(渣)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2030年,完成全国60%以上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全面完成赤泥库、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
还是说说固废生态资源化吧。
我对固废生态资源化的理解,是根据区域环境、资源禀赋、固废性质、自然属性、生态修复等因素,秉持“三化+”原则即无害化、资源化、高质化的基础上,还充分考虑“区域化、集约化、就地化、市场化、产业化、持续化”等约束条件,制订“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技术路径,比如矿山充填开采、废弃矿坑填埋、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等。
这种模式并非简单地将固废进行物理堆砌或转移,而是强调在严格的环境风险评估和无害化处理前提下,将固废的物质属性与生态修复的功能需求精准对接。
在矿山充填开采中,经过预处理的煤矸石、尾矿等固废可作为充填材料,既能有效控制地表沉陷,保护地下水资源和地表生态,又能大量消纳矿井自身产生的固废,减少地面堆存压力,实现“以废治废”的良性循环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更是固废生态资源化的典型应用场景,将固废经处理后用于重塑地形、改良土壤结构、构建植被生长基质,能够加速受损生态系统的恢复进程,提升区域的生态承载能力。这种“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闭环路径,不仅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固废运输过程中的能耗和二次污染风险,实现了“就地化”和“区域化”消纳,更重要的是,它将固废的处理处置与生态环境的改善紧密结合,还赋予了固废资源化利用更高层次的生态意义和更广阔的应用前景。
将固废的处理与生态系统的修复、构建和提升有机结合,实现固废从“污染物”向“生态修复材料”的转化。就是在确保固废无害化处理的前提下,依托其物理特性(如颗粒级配、强度、透水性等)和化学特性(如pH值、离子交换能力、营养元素含量等),将其应用于受损生态系统的修复工程中。
固废生态资源化利用早在2006年京西生态涵养区建设中就得到应用,将煤矸石、市政污泥、园林固废经检验分析确定安全后用于生态修复,之后在山西、青海、内蒙古等地同样就近利用于矿山生态修复的土壤改良材料和人工土壤,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减少异地取土和固废压占土地)和经济效益(减少买土成本)。
同样,在盐碱地或荒漠地区的生态修复中,经过特殊工艺处理的固废可作为改良基质,改善土壤结构,提高保水保肥能力,为植物生长提供支撑;在河道生态治理中,固废也可被加工成生态护岸材料或人工湿地填料,净化水体,构建健康的水生态系统。这种模式突破了传统资源化利用更多侧重于经济价值转化的局限,更加强调其在生态功能恢复和提升方面的核心作用,追求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同统一。它要求在项目设计之初就进行全面的区域生态调查和固废属性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利用方案,确保固废的应用不会对生态系统造成二次污染,并且能够与当地的生态环境相融合,促进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持和良性循环。
当然,这也有问题和应用瓶颈,固废资源人造土或土壤改良的技术问题重视不够,整体研究不足。固废资源人造土壤成本问题(如果非就地化,主要考虑是运距)、地方准入问题(怕担责)、市场问题(谁买单)、安全问题(农林水等部门是否协同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