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6〕14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府谷县煤化工集团亿隆矿业有限公司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子洲县永兴煤业有限公司子洲县永兴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市前梁矿业有限公司前梁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子长县中达焦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子长县中达焦家沟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县中联矿业有限公司府谷县中联前阳洼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