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估和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能安监二字〔2023〕1026号),自治区能源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对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等11处煤矿进行了智能化验收,呼伦贝尔市能源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七处对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牙星分公司一号井等16处煤矿及选煤厂进行了智能化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煤矿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定取消其验收结果。
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邮寄(或传真)到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5号发展大厦C座
联系人及电话:鲁建国,0471-5221815
附件:煤矿智能化验收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