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常永生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骗取出口退税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主犯常永生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元,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对帮助常永生实施走私的上海英某物流公司及该公司员工孙某,分别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罚金100万元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常永生任法定代表人的第某公司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7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走私货物予以追回、没收,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1月至2025年2月,常永生自行或接受他人委托,从国内采购镓、锗、锑等金属锭及化合物共计325余吨,在未获得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伪报品名的方式走私出境,价值1.46亿余元。被告单位上海英某物流公司及其员工孙某,为常永生走私提供报关等服务,协助走私上述货物约8.3吨,价值2047万余元。
据人民日报报道,镓和锗都是新兴的战略性矿产,在高新技术产业有着广泛应用。从镓、锗的下游应用领域看,相关物项除了可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之外,还有广泛的军事用途,具有典型两用物项属性。2023年8月1日起,我国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去年12月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原则上不予许可镓、锗、锑、超硬材料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
另外,上海三中院还查明,被告单位第某公司、被告人常永生明知不锈钢管不能申请出口退税,仍通过虚构应退税货物品名、单价、虚增出口退税额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款769万余元。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常永生、被告单位上海英某物流公司及其员工孙某的行为均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告单位第某公司、常永生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在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中,常永生系主犯,上海英某公司系从犯;第某公司、常永生在骗取出口退税罪中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群众、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案件公开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