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废止3项行业标准的公示

   2025-11-27 应急管理部官网200
核心提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按程序废止《氨气检测报警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按程序废止《氨气检测报警仪技术规范》等3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至2025年12月25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编:100054;联系电话:010-83933438、83933807。

 

附件:拟废止标准清单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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