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陕西省凤县洞沟一带铅锌矿勘探(1400米以下)”等42个过期探矿权纳入自行废止探矿权项目名单予以公示。
矿权人应当履行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和探矿权占用费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因探矿权的废止而免除。
公示期: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2月2日。探矿权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送达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将依法对公示的探矿权给予清理注销。
联系人:张劼,联系电话:029-84333285,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180号。
特此公示。
附件: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