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征意见:扩大黄金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海关使用范围

   2025-09-15 中新经纬APP00
核心提示: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研究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研究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征求意见稿)》(下称《公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在起草说明中介绍,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试点施行《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以下简称《准许证》“非一批一证”)政策,旨在《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一批一证”基础上,扩大通关海关范围和使用次数,提高通关效率,优化营商环境。2017年再次发布公告将通关海关扩大到10个。目前,该政策已实施9年多,受到企业普遍支持,切实发挥了促进贸易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外贸环境变化、“一带一路”深入推动等需要,有必要再进一步优化。

起草说明表示,《公告》征求意见稿共三条。原则为,一是坚持以促进贸易便利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的,积极扩大《准许证》“非一批一证”使用海关范围。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广大企业需求,加大政策供给,在有序扩大开放与加强风险防控的同时,以更优口岸营商环境激发活力、应对外部冲击。

优化内容主要为三方面:一是扩大《准许证》“非一批一证”海关使用范围;二是延长《准许证》“非一批一证”有效期;三是不限制《准许证》“非一批一证”使用次数。

具体看,《公告》明确,实行《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管理的海关为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天津、成都、武汉、西安、厦门、宁波、三亚、重庆、南宁15个海关。其他海关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公告》提出,《准许证》“非一批一证”自签发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逾期自行失效。《准许证》“非一批一证”可以在有效期且不超过规定数量内不限制报关批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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