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公安厅、省能源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坚决遏制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贵州厅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紧盯重点环节,结合本地区矿产资源特别是汞、煤、金、铝土、磷、锑、萤石、锰等矿产资源赋存实际,研判非法采矿风险,扎实开展排查;突出已炸封取缔和封堵的废弃矿井及其周边可疑地段、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产资源露头区等区域,严格按要求设立警示牌,对非法采矿点进行台账管理并加强监管。
贵州厅强调,要坚持源头防控、打早打小,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证开采的,除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外,提请属地政府对非法采矿点予以取缔;对越界开采的,除依法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处罚款外,责令矿山退回合法矿区范围开采,在越界处采取密闭或隔离措施,并及时函告相关部门依职责加强监管。加大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对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以整改完成代替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