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等12部门联合修订出台《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持续深化我省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绿色矿山优化升级,促进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办法》分别对绿色矿山建设部门管理职责、绿色矿山建设范围和时限、第三方评估管理要求、绿色矿山名录库、支持激励政策、监督管理要求等作出了规定或调整。注重部门协同,明确了12家部门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管理工作。严格动态管理,建立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取消市级绿色矿山,实行绿色矿山申报入库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制度,并征求同级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意见,以“三年一次”的频率开展绿色矿山实地核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依法出库。完善第三方评估,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库和评估专家库,明确第三方评估准入门槛要求,严把评估机构和专家资质条件。强化政策支持,新增3项激励措施,包含1项优先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和2项税收优惠措施。
接下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将强化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机制优化、治理提升,加强《办法》的宣传培训,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为全国矿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浙江智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