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6〕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今年以来,全国先后发生的山东招远市蚕庄金矿“2·7”坠罐较大事故和湖南长沙浏阳市华盛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5·4”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都暴露出部分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存在涉嫌出具虚假报告、人员挂靠、资质认可机关审批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厉查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以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0号),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领域部分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通报》(安委办函〔2026〕81号)相关工作要求,集中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治理机构运营管理乱象,清理不符合从业基本条件的机构,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典型问题案例,持续净化行业环境,全面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行业秩序。
二、重点治理内容
(一)是否存在不再具备资质条件或者资质过期从事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挂靠、出租出借机构资质证书等违法违规情形。
(四)是否存在转包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分包安全评价项目的情况。
(五)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的情况。
(六)2023年以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是否存在虚假、失实情况。
(七)2023年以来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所涉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是否存在虚假、失实情况。
(八)是否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三、整体工作安排
(一)执法检查(2026年7月—9月)。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对辖区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执法检查。
(二)督导检查(2026年10月—11月)。应急管理部将对部分省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法定报告开展抽查,重点对各地重大及典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所涉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组织专家开展重点帮扶,指导当地深入排查问题根源,完善监管机制,提升治理能力。
(三)总结提升(2026年12月)。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特别是要系统梳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存在的问题,剖析案例、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标本兼治举措,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6年12月20日前报送应急管理部(联系人及电话:王一鸣,010-83933792)。应急管理部将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治理措施,严格过程督导,及时将专项治理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监管执法。各地区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相关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发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实施审批、验收、备案的部门要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将问题线索移交地方公安机关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相关政策宣传,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要畅通社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筑牢人民防线。
(四)加强工作统筹。各地区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务求治理成效。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