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社会工作部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创建示范活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中央社会工作部专项巡视组反馈意见,经中国矿联党委认真审慎研究并提交七届四次理事会暨七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决定停止开展“都、城、乡”和“优质水源地”命名工作;终止《中国矿泉城、中国矿泉水之乡、中国优质矿泉水源地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管理办法》《中国矿业联合会名牌矿业城市命名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

为贯彻落实中央社会工作部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创建示范活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中央社会工作部专项巡视组反馈意见,经中国矿联党委认真审慎研究并提交七届四次理事会暨七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决定停止开展“都、城、乡”和“优质水源地”命名工作;终止《中国矿泉城、中国矿泉水之乡、中国优质矿泉水源地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管理办法》《中国矿业联合会名牌矿业城市命名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

0评论2026-0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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