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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为矿区生态修复提供全流程、全方位法治保障

2026-05-22 17:071460中国矿业网

2025年7月1日起全面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新增了“矿区生态修复”专章,对矿区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责任主体、监管与验收、生态修复费用的提取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近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构建了责任主体清晰、过程管理明确、费用机制健全、鼓励社会参与的制度体系,打通了立法落地实施的关键环节,为矿区生态修复提供了全流程、全方位的法治保障。面向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和矿山生态安全的国家战略需求,我国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政策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进一步明确了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主体

《条例》进一步强调了采矿权人是生态修复的责任人,应履行修复义务,并实行终身追责。特别是采矿权转让后,除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修复责任由受让人承接,转让人对修复事项弄虚作假的,其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转让而免除。

对于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人;责任人灭失或者无法确认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矿区生态修复,通过多种方式拓宽矿区生态修复资金渠道。

《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因矿产资源开采导致的生态破坏情况进行调查评价,明确矿区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目标任务,并在修复完成后组织验收。

确立了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作用

首先,规定了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内容。包括生态修复的目标任务、工程布局、技术措施、时序安排、经费概算、保障措施等,为提升方案的针对性、专业性、统一性和完整性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全过程生态修复实施和自然部门监管奠定基础。第二,明确了方案审批和调整备案的权限和流程。采矿权人应当在开采矿产资源前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随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采矿权人对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按规定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备案;涉及调整开采方案的,应重新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履行审批程序。相关要求有效避免了修复方案与开采方案脱节的风险,保持了修复方案与矿产开发治理现实需要的适配,有助于生态修复与开采活动的有效衔接。同时,设置差异化的流程,能够提升行政办事效率;此外,规范了公众参与程序,从制度上保障了公众权益并有助于提升方案编制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第三,明确了修复验收要求。采矿权人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并完成矿区生态修复后,应当及时向矿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这进一步明确了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是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第四,从源头避免方案重复编制。《条例》规定,已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不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这有助于避免重复编制、重复评审、多头报批等问题,减轻企业负担。

完善了边开采、边修复的规定及验收机制

为改变先破坏、再治理的传统做法,在做好开采源头减损预防的同时,避免生态损毁不断累积、遗留历史欠账,尽快恢复受损土地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条例》明确规定,能够边开采、边修复或者分区、分期修复的,采矿权人应当将生态修复与矿山开采设计、工艺流程、开采进度、安全生产等统筹协调,一体化推进,合理划分修复单元并做好生态修复的时序进度安排,并明确分区、分期完成生态修复的,应当分区、分期申请和组织验收。确实不具备边开采、边修复或者分区、分期修复条件的,除放射性矿产资源之外,也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生态修复并申请验收。可以说,全过程按时间节点把控的分区、分期验收,是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的关键环节,有助于提升矿区生态修复的精细化治理效能,减轻闭坑集中验收压力和降低开发过程中的生态风险并保障修复质量,助力实现矿区生态修复的全周期动态监管。

强化了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权益保障

根据矿产资源法,采矿权人应当将矿区生态修复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对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条例》要求该费用“不得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从源头上保障了专款专用。更重要的是,《条例》明确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矿区生态修复,秉持“谁修复、谁受益”原则,依法保障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修复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稳步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市场化、社会化发展。

我国历史遗留的采矿废弃地规模大,尤其是生态修复责任人灭失或者无法确认的,政府需要承担巨额的生态修复资金。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指导矿山生态修复的市场化方向,各地在实践摸索中也形成了产业收益反哺修复模式、资源化利用模式和指标交易模式等。落实矿区生态修复市场化的制度要求,仍需要完善配套政策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形成可持续、高品质、高效率的矿区生态修复新格局。(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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