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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试点!四川省社会资本投入战略性矿产调查试点实施方案印发

2026-01-12 17:141240矿业会议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开展社会资本投入战略性矿产地质调查试点工作部署,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

近日自然资源厅印发《四川省社会资本投入战略性矿产调查试点实施方案》
有效期至2027年8月

《方案》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的决策部署,试点推动社会资本投入战略性矿产调查评价工作,提高矿产调查工作程度,丰富矿业权出让区块来源,有力支撑国家重要初级产品供给基地建设。

01试点、范围及方式
试点任务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战略性矿产调查,向自然资源厅提供勘查区块建议。探索建立有效机制,对社会资本投入战略性矿产调查并提供勘查区块建议予以激励补偿。

试点范围

位于我省重要成矿区带、矿业产业发展和布局相对集中、找矿潜力较好的攀枝花市、绵阳市、广元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等9市(州)。试点矿种为战略性金属矿产(自然资源部出让登记权限矿种除外)。

试点方式

以“订单式调查项目”或“众筹式调查项目”(以下统一简称:项目)方式,重点实施勘查区块优选调查评价。

订单式调查项目➤指由地勘单位、矿山企业(以下统称:调查单位)自筹资金,采用“谁申报、谁实施”方式实施。

众筹式调查项目➤指由四川省属国有企业牵头(以下简称:牵头单位),众筹社会资本,重点针对国家紧缺急需、找矿难度更大、勘查风险更高的镍、铬、碲、铋等4个矿种实施。

02项目申报、实施及监管

自然资源厅参照财政投资地勘项目管理方式,严格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委托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负责项目的有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加强项目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督,做好野外中期检查和质量监控。

项目申报时间和材料

按照“随报随审、先报先审先立项”的原则,调查单位或牵头单位可随时向自然资源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和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重点阐述人员、技术、设施设备和资金等方面的保障能力,并附真实性承诺书。众筹式调查还需提供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的众筹协议,协议应明确众筹方式、资金组成、激励补偿资金分配方式等内容。

国有地勘单位不得利用财政资金申报、实施社会资本投入战略性矿产勘查区块优选调查评价项目。

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范围需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不得与限制或禁止地质勘查工作区域重叠,不得与已设矿业权、已消灭采矿权、已申报的矿业权出让区块、已实施和计划实施的政府性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比例尺小于(含)1:50000的基础性地质调查除外〕、已申报的勘查区块优选调查评价项目等范围重叠。项目申报范围原则上不少于3km2,不超过30km2。

调查单位或牵头单位在项目申报前可向自然资源厅申请项目重叠情况查询。

项目审查

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

审查结论分为

通过审查和不予通过审查两类

审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调查单位或牵头单位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项目设计方案的总体工作部署、技术路线、资金实力、设施装备、人员配置等内容。

项目立项

审查通过的项目在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经自然资源厅审定同意后,自然资源厅与调查单位或牵头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下达任务书。

项目实施

调查单位或牵头单位应按照《固体矿产勘查区块优选调查评价技术要求(试行)》(DD2023-01)组织项目实施,推动大比例尺地质调查工作。要按照《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开展绿色调查,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扰动。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过程监管

评审中心➤对项目开展不定期抽查,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现场协调、监管和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实行季报和专报制度。

调查单位或牵头单位➤每3个月向评审中心报送工作进展,特殊事宜、重大情况应及时专报。

未严格执行项目合同、任务书、设计方案或相关规范标准,并导致质量、安全、环境等严重后果的➤评审中心应提请自然资源厅立即终止项目,已产生的调查费用由调查单位或牵头单位自行承担。

项目变更

项目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实施,因客观地质条件等原因确需调整钻探、槽探、坑探设计和变更调查矿种的,变更方案通过评审中心审查后报自然资源厅备案

野外验收

野外工作结束后,调查单位或牵头单位向自然资源厅提交野外验收申请,评审中心会同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开展野外验收,出具项目野外验收意见书。

成果质量管控及验收

野外验收通过后,调查单位或牵头单位➤应编制提交项目成果报告,签订已完成工作量、调查成果真实性承诺书,对其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评审中心➤结合过程监管情况,在收到报告及承诺书30日内组织审查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要重点审查推断资源量估算依据,调查矿种与项目合同不一致的,以实际调查矿种为准。

资料汇交和区块申报

在取得项目验收意见书30日内,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向省自然资源资料馆汇交地质资料。

主矿种估算有推断资源量的项目,调查单位和牵头单位应在四川省矿业权出让管理系统中提出矿业权出让区块建议。

项目结题

正常结题和找矿效果差的项目➤应完成野外验收、成果验收和资料汇交,调查单位或牵头单位持野外验收意见书、成果验收意见书、资料汇交凭证向自然资源厅申请,经自然资源厅同意后结题。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实施、项目任务书下达后1个月内无法进场、进场后找矿效果差的项目➤可申请项目终止。因不可抗力无法实施和无法进场项目,评审中心应实地核查,出具核查报告报自然资源厅备案。

03项目成果转化
调查项目形成的出让建议区块

自然资源厅➤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工作规程(试行)》,对出让建议区块开展论证评级,征求市(州)人民政府以及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林草等省级部门同意后,纳入出让项目库,在3个月内及时出让。首次出让未成功的,1年内再次组织出让。

04激励补偿
激励补偿方式

自然资源厅组织出让区块时,在出让公告中明确竞得人除按规定缴纳出让收益成交价外,另行给予调查单位或牵头单位激励补偿。竞得人与调查单位或牵头单位一致则不予激励补偿。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签署矿业权出让竞买承诺书,承诺在取得成交确认书20日内,主动与调查单位或牵头单位签订《激励补偿协议》(包括激励补偿资金金额、资金支付时间等内容)。

调查单位和牵头单位参与实施项目所形成区块竞买不签署承诺书。竞得人在办理探矿权登记前应向调查单位或牵头单位支付完毕激励补偿资金。

激励补偿金额

激励补偿资金根据出让收益成交价金额

采用阶梯式激励补偿方式

由各梯次激励补偿金额累加确定

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梯次➤出让收益成交价不超过2000万元,激励补偿金额为成交价的15%。

第二梯次➤出让收益成交价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激励补偿金额为成交价在此区间的12%。

第三梯次➤出让收益成交价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激励补偿金额为成交价在此区间的10%。

第四梯次➤出让收益成交价超过1亿元至2亿元的部分,激励补偿金额为成交价在此区间的8%。

第五梯次➤出让收益成交价超过2亿元的部分,激励补偿金额为成交价在此区间的6%。

具体算法:

激励补偿金额=(成交价第一梯次金额×15%)+(成交价第二梯次金额×12%)+(成交价第三梯次金额×10%)+(成交价第四梯次金额×8%)+(成交价第五梯次金额×6%)

作价入股

鼓励调查单位和牵头单位与竞得人协商,将激励补偿资金作价入股,共同开展后续勘查开发。

风险提示

调查单位和牵头单位应认识到矿产调查存在风险,矿业市场存在不确定性,前期投入在区块成功出让后方可获得激励补偿,项目申报前应认真评估风险,理性申报。矿业权竞买人应充分认识到,调查单位提交的推断资源量是基于工程控制估算得来,未考虑可行性研究,在竞买前应认真研究资源量评审意见,做好尽调,预判投资风险。

调查单位或牵头单位与矿业权竞得人签订的激励补偿协议是获取激励补偿资金的主要依据。竞得人拒不支付激励补偿资金的,调查单位或牵头单位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向矿业权竞得人追讨。

05实施保障
服务保障

自然资源厅➤将勘查区块优选调查评价项目纳入全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项目清单统一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会同属地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林草等部门,加强项目外部环境保障,提升项目实施和区块出让效率。

惩戒措施

自然资源厅建立地质勘查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实行信用动态评价管理。

对伪造隐瞒资料、欺瞒调查成果、以矿产调查为名开展非法勘查开采等行为的调查单位或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将其纳入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异常名单,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四川)、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实施评估

自然资源厅➤适时对社会资本投入战略性矿产勘查区块优选调查评价试点工作和找矿成效进行阶段性评估。经评估确需调整的,自然资源厅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

小Tips

本《实施方案》由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内立项实施项目所形成的矿业权出让区块均适用本《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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