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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加力破解历史遗留矿山越界问题

2025-10-15 18:491810中国矿业报

为破解历史遗留矿山工程越界难题,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发布公告,就矿山矿区范围优化调整及采矿权变更登记事宜作出详细部署,为矿山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明确指引。

此次矿界调整明确,公告印发前已形成历史事实的,井巷等工程设施分布范围、露天剥离范围超出其所属采矿权矿区范围的,可申请将调整纳入采矿权范围。申请需满足三项核心条件:采矿权出让收益已足额缴纳;越界区域不与相邻矿业权重叠、不影响相邻矿山安全生产;若曾存在越界开采行为,需已完成依法查处。

公告对调整流程作出清晰划分。第一步需开展储量核实,矿山企业可委托第三方或自行编制《拟调增矿区范围储量核实报告》,重点论证拟调增区域是否涉及新增资源量、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报告需经有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出具审查意见。后续将根据是否涉及新增资源量分类办理:不涉及新增资源量的,按常规变更矿区范围流程申请;涉及新增资源量的,需按协议出让规定及程序推进。

时限方面,公告给出明确“时间表”,因历史遗留、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等原因,矿山井口位置、井巷工程、露天剥离范围已经超出采矿权矿区范围外的,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90日内向具有管辖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年内按程序完成变更采矿权矿区范围的申报,逾期均不再受理。

申请材料包括: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矿区范围变更前后对照图,以及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储量核实报告等。

此次新规的出台,是贵州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具体实践,既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合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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