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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的通知

2025-08-29 10:492400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

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的通知

矿安〔2025〕10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7号,以下简称《规程》)已于2025年7月24日公布,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规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程》的重要意义

《规程》在煤炭行业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居于主体规章地位,是煤矿企业、煤矿生产建设活动的基本准绳,也是各有关部门日常检查执法的重要依据。新《规程》系统总结了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一步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上位法有关规定,结合事故教训对煤矿重大灾害提出针对性防治措施,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提出具体安全要求,充分体现了我国煤矿安全管理和科技装备发展的最新成果。

抓好《规程》贯彻落实,有利于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有力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规程》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学习、宣传和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确保《规程》得到全面有效贯彻落实。

二、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专家讲座、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督促全体执法人员逐条学习《规程》,准确理解立法原则目的,掌握内容重大变化等(见附件)。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纸、杂志和各类新媒体等媒介,广泛宣传《规程》主要内容。要利用日常检查执法、专项督导帮扶等时机,积极向广大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精准宣讲《规程》有关要求。

各煤矿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本企业有线电视台(站)、网站、新媒体的作用,开辟学习宣传《规程》的专题专栏。要充分利用班前会、调度会、板报、墙报、宣传栏、活动园地等宣传《规程》相关重点内容。要在公共活动场所播放宣贯视频、张挂标语和宣传画,形成浓厚的宣传气氛。要通过专题培训、专家讲座、巡回宣讲等多种方式,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掌握有关内容。为了确保《规程》宣贯精准、到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组织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并指导做好煤矿“五职”矿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副总工程师、“五科”负责人和煤矿企业中层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宣贯培训工作。

三、全面做好施行前相关准备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做好《规程》实施准备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煤矿企业要加大指导帮扶力度,确保《规程》各项条款在煤矿企业生根落地。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对照《规程》相关规定,从管理和技术等多方面进行深入自查,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符合《规程》相关要求。各煤矿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管理制度、采掘部署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无法满足《规程》安全要求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完善;煤矿上级企业要加强对所属煤矿排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同时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整改完善各项工作稳步有效开展。

四、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

各有关部门要将《规程》作为监管监察的重要依据,严格依照《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规程》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对标《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和相关制度,全面有效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不折不扣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煤矿“五职”矿长、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规程、讲规程、用规程”。各煤矿要利用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调度会、班前会等,加大对一线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确保每一名从业人员都熟悉掌握《规程》、严格遵守《规程》。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程》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宣贯落实工作方案,分阶段细化工作任务,建立重点任务清单,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各煤矿企业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宣贯落实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各部门职责,形成人人有责、各负其责、权责清晰的宣贯落实工作机制。

 

附件:《煤矿安全规程》内容重大变化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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